📣慧玉報報~
農委會正式公告
高雄市為110年8月上旬西南氣流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
🚩受理期限
*110年8月10日至8月19日止* (例假日照常受理),
請種植農作物受災達20%以上之農民攜帶下列資料至高雄市大社區公所經建課辦理:
1.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、大社區農會存款簿(其他銀行存摺會扣手續費)。
2. 一個月內第一類土地登記簿謄本,一個月內地籍圖或是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承租契約正本。
3. 土地所有權人非申請人(如朋友、兄弟),即需附耕作同意書或租賃契約書及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,若土地所有權人為申請人之「直系親屬」或「配偶」則可逕行申請。
4. 若有自行拍照者,請提供相片佐證,照片必須含申請人姓名、地段號,拍照日期。
5.河川公地及使用地類別為林業用地者不予受理。
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資料
https://www.coa.gov.tw/ws.php?id=90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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